同樣是“呼吸”,為何有的按壓正確有的卻欠妥?
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:大青樹應急科普,作者:大青樹
這篇內(nèi)容與其說是科普,不如說是我向急救科普人、急診夜鷹兩位老師學習的心得。前幾天發(fā)生了兩起突發(fā)倒地后有人急救的事件。
第一起是4月2日深圳寶安足球場,有人突發(fā)意外倒地,現(xiàn)場幾名醫(yī)生默契配合救人:
從視頻能清楚看到,患者胸部有明顯起伏,且并非大張嘴、費力、間隔很久才一次的“瀕死樣喘息”。
若沒有后續(xù)AED成功放電,很多人會以為患者有“正常呼吸”。
這種情況易誤導人,錯失搶救最佳時機?;蛟S正因不少人有此疑問,急診夜鷹老師寫了《深圳寶安足球場生死150秒,從死神手里搶人全程觀后感》一文。

我也有同樣疑慮,便請教了急救科普人張老師:

張老師強調(diào)的一點很關鍵:激烈對抗運動中無接觸倒地,無需判斷呼吸,只需判斷反應。

國際足聯(lián)原文提到:Any collapsed and unresponsive athlete should be considered to be in cardiac arrest until proven otherwise.(任何癱倒且無反應的運動員,都應視為心臟驟停,除非有確鑿證據(jù)證明并非如此。)
注意下圖右上角紅圈標注的文字:

所以,寶安足球場上那起無接觸倒地的患者確實是心臟驟停(AED成功放電可證明),在場急救人員的做法正確且無可挑剔。
巧合的是,4月11日又發(fā)生了一起突發(fā)意外倒地事件:
山東德州寧津縣一家具展會上,一男子突然抽搐倒地,一名工作人員跪地救人:
兩起事件都是無接觸突發(fā)倒地,都有人見義勇為,值得宣傳贊揚。
但第一起急救正確,第二起卻欠妥。因為第二起并非心臟驟停,而是普通抽搐,視頻中能看到患者有反抗意識。
我說“欠妥”而非“做錯”,是因為不能苛求所有見義勇為者都熟練掌握急救知識技能,畢竟沒人能保證不犯錯。
不然《民法典》184條也不會規(guī)定: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,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。
那第二起救人哪里欠妥?視頻顯示患者并非在運動場劇烈運動時倒地,從抽搐癥狀看大概率是癲癇發(fā)作。

此時正確做法是及時撥打120,守在患者身邊保障安全,密切觀察呼吸。只要沒有嘔吐誤吸,就無需過多干預,讓他“安全安靜地抽一會”。
醫(yī)學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,看似普通的抽搐也可能有不同結果:有人抽一會就停并清醒,有人則會出現(xiàn)瀕死樣喘息。遇到后一種情況,就應立即心肺復蘇,并讓人尋找附近AED備用。
最后想強調(diào):能出手救人的都是好人!希望大家明白,急救能力不僅包括技能,還涉及意識、知識和裝備。

很多急救培訓老師上課偏重于技能訓練,卻忽視了知識的重要性。
所以,我們不僅要練習止血包扎、心肺復蘇等技能,更要掌握相關知識,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(還應盡可能配備AED等必要裝備)。畢竟,好心辦壞事不是我們的初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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