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產重磅消息!事關回收開發(fā)商土地 11月11日,自然資源部發(fā)布《關于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,主動擔當作為,積極做好地塊篩選和項目儲備,推動專項債券資金加快落地。 2024-11-12